已经完成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书的当事人,应尊重离婚协议中所做出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条款,不可作出任何反悔。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当中有关其他方面的约定,却依然保留有反悔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若欲对财产归属进行重新分配的约定提出反对意见,抑或是对因离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负有的赔偿责任提出异议时,必须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的一年之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此外,如当事人试图通过诉讼手段来挽回财产分配上的错误决定,那么只有当采用欺诈性手段或者受到逼迫时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批准。
反之,法院通常会以缺乏正当理由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请求,拒绝对原告的主张给予支持。
因此,在处理离婚协议事项时,应时刻保持谨慎态度,以免因临时改变主意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