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中的一方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产生了债务是完全合法的,而这些债务在他们离婚时并不必然会产生影响。
然而,如若双方能就此债务问题达成共识,便应依循约定进行妥善处理;
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则应明确个人债务由相应个体自行承担,而共同债务则需要由双方共同偿付。
在共同财产存在不足以偿付此类债务或财产归属分割不均的情况下,各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清偿问题;
协商无效的话,请求人民法院宣判也是可行的途径。
但需注意的是,任何约定和法院判决都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