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法律界定是指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医务工作者因主观因素失职,违反法定的义务或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的规定,从而导致患者身体或健康遭受损失的不良事件。
若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同时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过失,那么该医疗机构应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