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以资产清偿债务这一形式来说,它意味着债务人可以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资产给债权人以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通常此类资产种类繁多且市场价值各不相同,比如现金、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投资等等,均可作为偿债之用。
其次,谈到债务转化为资本这种方法,其实质上是指债务人将其所负担的现有负债转换为资本形态,与此同时,债权人亦应将自身原有的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权益。
再者,修正其他债务条件即是一种特殊的重组模式,并不包含前述两种处置方式,其主要内容恰好在于对除上述两种方案外的债务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例如减轻债务本金压力、下调借款利率、豁免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等等。
最后,我还想特别提及的便是第四种重组模式——综合运用前述三种方法,比如选择将部分负债通过资产清理来解决,而同时将另外一部分负债转为资本形态,这便构成了债务重组过程中的灵活多变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