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客户尚未在逾期后的第四个月内结清其所负有的信用卡债务,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此种情况下,发卡行有权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基于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在累积透支本金达5000元及以上,且拖欠时间长达3个月及以上,并已收到发卡行至少3次的催收通知却仍拒绝还款的情况下,司法机构将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针对大于等于5000元的借款未经判决有罪,对于小于5000元的借款则可能面临刑事拘留)。
反之,如发生恶意逾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不仅将会对借款人在获得房屋或汽车贷款方面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出国签证审批以及求职受阻,严重时连同其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也会遭受牵连和损害。《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