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被视为一项严重的侵犯个人以及公共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手段针对的主要目标是私人和公共财产。
2.然而,部分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标兼具人身及财产属性。
3.结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素来看,该罪行的实质受害者应该仅仅限于财产所有权人,因此,犯罪行为的对象仅局限于公私财物,而非涉及到个人身体或权益。
敲诈勒索罪的典型特征在于,行为人采取即将实施的侵害性的行动来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者施加精神压力。
这类迫使当事人恐惧的威胁对象既可以指向财物本身所属的人,也可以是与其产生重大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
实施威胁时,其手段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威胁行为所要实施的伤害后果类型丰富多样,有些立刻即可实现,有些却无法即刻实现,需要在后期逐步完成。
该罪名在主观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直接恶意,且行为人必须具备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不正当意图。
倘若行为人缺乏这一纯粹的意图,或者其所得财物的企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久以来未能得到偿还的债务,通过运用包含一些强制性因素的言语方式,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等等,均不能视作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