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所需收取之服务费之标准及具体金额,因案件性质及涉案标的之差异而不尽相同,通常可归纳为按件计酬、按标的额比例计酬以及依服务时间长短计费等三种主要模式。
尤其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更有专门针对各诉讼阶段分别收取服务费之规定。
以争议标的价值为2万元的民事诉讼案件为例,作为一起牵扯到财产权益纠纷的特殊案件,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费一般应依据所争议财产标的价值的高低来决定服务费用的多少。
就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收费而言,一般情况下,若争议标的价值未满一万元,则须收取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服务费;
当争议标的价值超出一万元但不满十万元时,则应按照5%-6%的比例收取服务费;
若争议标的价值高于十万元但低于一百万元时,仍需依照4%-5%的比例收取费用。
此项收费方式要求委托人于委托之初先行支付全部代理费,即便最终未能胜诉,亦无退还之可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