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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债由谁来偿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欠债由谁来偿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5-03 18:10:03 已帮助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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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债由谁来偿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欠款的偿还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由企业负责清偿。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需以其全部资产来对其所负之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他们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需要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当法人已经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后,如果发现法定代表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法人有权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该名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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