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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钱没借条需不需要偿还,法律上如何认定

夫妻之间借钱没借条需不需要偿还,法律上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03 16:15:03 已帮助23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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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钱没借条需不需要偿还,法律上如何认定
有关家庭共同生活用途之借款,根据相关法规通常无需偿还;
然而若此项借款被用于某一方个人日常消费领域,则必须予以偿还。
根据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挪作一方进行个人运营或用于其他私人事物,这种行为应视为双方共同决定处置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
离婚过程中,应当依据借款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关于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究竟是应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这一问题,司法体系中存在不同观点。
在法庭审理案件时,法官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裁判结果:
第一,是否真的发生了借款事实,如只是签署了借款合同却没有实际付款的情况,那么借款关系并不真实存在。
这类情况经常发生在夫妻间相互开玩笑时写下的借款证明,这种借款合同本身并未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实施夫妻分别财产制度的条件下的婚内借款。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和控制权,此类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针对实施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仍有义务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第三,实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条件下的婚内借款。
由于借款的来源来自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百分之五十。
最后,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他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成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借款人仍需全额偿还原先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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