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双方私下和解自然是合情合理之事,只要双方互有诚意并达成共识即可带来良好的结果;
然而若其中存在欺骗、恐吓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话其本质并不美好。
在道路状况下发生了未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如果当事人对于事件的经过及其原因没有任何异议,那么他们可以立即离开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并且独立自主地商议解决损害赔偿的相关事项。
倘若在道路上只是导致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明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行离开现场再进行适当磋商以协调处理此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