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遭受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会留下案底。
案底通常是指因刑事犯罪行为而被认定有罪的犯罪嫌难人或被告人,其个人相关信息、犯罪事实情况、审判程序过程以及最终裁决结果等相关内容,以文件形式归档储存,称为刑事案底。
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讼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并不是实际的刑事惩罚措施,而是在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手段,所以并不会形成刑事案底。
由此可见,构成刑事案底的,必须是已经经由法院审理并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