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所说的“第一顺位”实际上是法定继承遗产时的优先序位,即在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由这些人按此秩序依次取得遗产份额。
此顺序仅针对于第二级顺位继承人而言。
值得强调的是,在这里,无论性别如何,配偶均可平等地行使其继承权。
同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至于父母,则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不同类型的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