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残疾人离婚的案例中,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应由孩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进行抚养照顾;
但若孩子的母亲本身即是残疾人且不适宜与孩子共同居住生活,而另一方面,孩子的父亲又坚决主张亲自抚养孩子,那么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父亲所有。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作为孩子的抚养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