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哺乳期内,若夫妻决定离婚,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应优先考虑母亲来直接抚养。
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那么孩子也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1)女方患上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她共同生活;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未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而男方主张孩子跟随他过活;
(3)除此之外,若孩子因为其他一些原因确实不适合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比如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显著地不利于孩子的抚养和成长,或者母亲的品德劣迹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当母亲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难以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责等情况时,均可以允许孩子跟随父亲生活。
如果夫妻双方在孩子不满两岁时达成协议,同意由父亲直接抚养,且无需因此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此时法院也会支持该项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