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汽车司机若在正常行进期间撞死了人,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入狱服刑的。
根据相关律法的明确规定,如果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出现显著违规行为,而只是在正规行进中由于意外导致他人不幸身亡的话,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不会让驾车者面临坐牢的风险。
然而,尽管如此,驾驶员在事故中的民事赔偿义务仍然是无法免除的。
这主要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这种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在于在交通运输过程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为此种违规行为才最终酿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甚至对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因此,如果某起交通事故不是由于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存在任何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那么此种情况就构不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坐牢处罚也就可以避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