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著作人身权部分,顾名思义,涵盖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核心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这些权利受到的法律保护是无限期的,这一点在全球范围内也是普遍承认的。
其次,关于著作财产权方面,其主要涉及到诸如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经济利益相关的权益。
具体来说,如若作者为自然人身份,那么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权利的保护期限将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算起,截止至该自然人过世后的第五十个年份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再者,如果涉及到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的话,《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将截止至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五十个年份的最后一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部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内并未被公开出版或发表,那么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这部作品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