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对未能履行资本承诺的股东提出相关的民事索赔,则此种情况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然而,当债权人针对虚报注册资本的股东进行催讨债务时,则应遵循诉讼时效的法则。
第一,关于诉讼时效的概念,它表示的是,当民事权益在特定的期限内被侵犯却没有得到及时救济的话,待到期限截止之时,受害者会丧失上诉资格,也就是默认接受对方基于时效问题所提供的辩护。
在此期间,如果权益方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将会强制要求义务方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但是,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权益方再试图诉诸法律,法院将会视此为无效请求并不再给予保护。
第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们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如期且全额地缴纳各自法定认购的出资。
例如,股东通过货币方式投资的,必须确保足够的货币能够直接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唯一帐户之内;
如采用非货币资产的形式投资,需要依法完成其所有权的转让手续。
对于那些未能严格遵守上述约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除了必须向公司全额交付外,同时还要对那些已经全额缴纳了出资的其他股东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