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首先,针对现行标准样本应以其为参考依据而非原始参照,以确保手写出炉之后能够有效且现实地处理具体事务,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手册中的草稿进行个性化的补充。
补充内容重点关注的是部分的具体细节;
其次,写作离婚协议时,尽可能地将条款表述详细化,明确各约定事项,这样不仅有助于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同时也更有利于维护各方权益;
再者,不宜轻率地更改或者重修已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因为这样有可能造成各方利益的再次分配和损失;
最后,要高度警惕对方逃避夫妻共同财产的漏报行为。
可透过婚姻状况调查来全面掌握对方的动产与不动产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方试图隐瞒财产的行为,如约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