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乃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依法得以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负担民事义务之合法设立之组织体。
企业或其它工商主体在正式成立之时,应具备自身的特定名称、组织机构架构、固定的驻扎地及可能获取的财产或者经费资源等。
对于法人成立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以及履行的正规程序,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性法规予以明确规范。
此外,作为企业,法人应使用其所有的财产来独立承担起所应有的民事责任。
至于法定代表人,他们代表企业以法人名义进行的各种民事活动,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将最终由法人承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人的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施加的任何限制,都不能够对抗那些基于善意而相信其有效性的第三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