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收过程中,您需按照以下清单准备相关材料:
首先是由规划部门签发的确认文件,通常会要求提交经过认证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其次,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亦为必备文件,请提交其副本以便我们进行原文校验。
另须附上加盖了提升改造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并详细标注原件存放地点。
此外,还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最后,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您还需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的原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