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债权转让所应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债权转让必须基于合法有效且已经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被转让的债权不应涉及法律禁止转让的特定领域;
再次,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双方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后方可进行转让活动;
此外,紧密相关的还有债权人需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而债务转让则需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最后,整个转让过程需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债权人有权将其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依据债权性质,该等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二)若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该等债权亦不得进行转让;
(三)依据法律规定,该等债权同样不得进行转让。
若当事人之间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此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
反之,若当事人之间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此种约定也不得对抗第三方。《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