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车辆的车主与驾驶员构成了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那么这便形成了提供服务和享受服务的权利义务构架。
在驾驶员为车主提供驾驶服务的同时也有可能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以及自身人身受到损害的潜在风险,在此种情况下,若因驾驶员的行为导致他人物身伤害的情形发生,主要应由雇主对此承担起侵权责任,然而雇主并未丧失对驾驶员的寻求补偿的权利。
于是乎,当涉及到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肇事后,应由车主担负起相关的侵权责任,采取相应的赔偿来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而车主在履行完这一部分责任之后仍然有权向驾驶员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