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非法猎杀、捕捉和收购等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相关罪行的判罚准则如下:
任何涉嫌非法捕获、伤害或濒临灭绝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非法收购、贩运及销售这些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当面临法院裁判时,均将受到以下对应的刑事惩罚:
首先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受相应罚金的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且需承担相应罚款;
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者,其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缴纳罚款或是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