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之际遭遇显失公允之情事,则可提请法院裁定该协议书无效。
民法领域中的各行为人应遵循公平准则,适时调整各方权益与责任之划分。
倘若任何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有欺瞒、恐吓行为,意图以恶意手段占据另一方所持有的财产,其有权申请法院审查并撤销该份离婚协议,法院理当依法受理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