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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重婚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5-02 15:45:17 已帮助28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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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涉案人员在构成重婚罪后若过了追诉期限便可宣告无罪。
首先,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在未经过法院审判并作出判决前,无法以罪犯论处,故视为无罪。
其次,若刑事诉讼追诉期已经超出,通常情况下公诉机构将不再进行追究,对应的法院也不会启动审判程序,这种情况也会被理解为无罪。
然而,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曾对其立案侦查
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涉案人员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上述期限的限制并不适用于他们。
此外,假如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处理,那么追诉期限对于他们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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