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贷款实际未发生担保函是否有效

贷款实际未发生担保函是否有效

贷款实际未发生担保函是否有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02 09:10:16 已帮助129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贷款实际未发生担保函是否有效
鉴于保证函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范畴之内,当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相应的保证函亦将被认定为无效。
另方面,若贷款未曾真正发生,那么此类情况下,主债权债务合同同样将被视为无效,自然地,在此背景下所签订的保证函也无法产生有效的法律效力。
在从事借贷行为过程中,出借方为了确保其债权能够得到充分、可靠的保护和支付,有权要求借款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其中出具保证函便是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方法,并且该保险函有可能由银行、法人企业等机构或组织所开具或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