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规范书写模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详细列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资料,例如姓名以及身份证件号码等;
其次,务必声明双方均实属自愿且真诚地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再次,必须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及抚养费用的承担等相关事宜予以明晰地商定;
最后,对涉及到的财产分配及债权债务等各方面进行明确规划与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