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陆地区,律师的收费标准由市场进行自发调节。
具体的收费金额由委托方与代理律师通过友好协商后共同确定。
就担任各类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现进行详细说明如下。
(1)首先,代理费用的标准乃是根据审判阶段来制定。
其中,有两种主要的收费模式:
其一是计件收费法;
另一则是按照标的额的比例进行收费。
前者以每件案件为单位,每件平均收费范围从3,000元至15,000元不等。
而后者则按照标的额的大小比率进行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涉及标的额低于或等于10万元的案件(包含10万元在内),代理费用应占标的额的10%,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3,000元;
接着,对于涉及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案件(也包括100万元在内),代理费用应占标的额的6%;
随后,当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同样包含1,000万元在内),代理费用应占标的额的4%;
最后,一旦标的额超出了1,000万元,那么代理费用应占标的额的2%且为逐步递增式的计算方法。
同时,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额,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累计计算并收取相对应的费用。
(2)此外,对于再审以及申诉案件的代理,也将按照相同的审判阶段和收费方式及标准来进行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