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他们仍然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国司法实践的操作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可能判处某种程度上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于某种附加刑罚;
(2)可能会面临着长期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决,但准备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的;
(3)患有身体较为严重的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期妇女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以尝试采用取保候审的举措来防止引发社会潜在威胁;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到了法定时限,而相关案件却没有得到及时了结,那么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以保持诉讼进程不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