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充分的证据表明债务实际上已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所需要承担的范围如衣物与食品消费、日用百货采购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那么该类债务无疑应被视为个人责任范畴之内。
在判定是否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之时,倘若能够证实该项债务乃为满足家庭生活需求而产生的,根据相关规定通常可以将之归类为夫妻共债,并以夫妻双方名义所拥有的所有财产作为偿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