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后,当事人是有权利驾驶车辆前往异地的,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执行机构对此事的批准及同意。
所谓“取保候审”,是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在实施刑事程序过程中的一种措施,针对那些已经受到了刑事追捕处理但却没有被实际拘禁起来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相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这些人员能随时随地回到指定地点接受后续处置。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所有被赋予了取保候审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即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能随意离开他们当前居住的城市、乡村等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