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若其中涉及到财产损失赔偿问题,该项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然而,倘若涉及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等其他方面的赔偿请求,其时效则设定为一年。
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争议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故此适用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那么具体起算点应自当事人已知悉自身的权益遭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而对于受害方向加害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情形而言,时效期间则是从受害方最后一次发出索赔请求之日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