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因醉驾而被控告犯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将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除非检察机关决定不对该类醉驾行为提起诉讼。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则可能使醉驾者得以豁免起诉:
若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危害不大,不能被视为犯罪;
如果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离世;
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