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不公事件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以证实自己过去三年之平均经济收入水平,则建议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个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薪资数据进行计算。
具体表现形式为:
误工费=(误工天数)*相同或类似行业上一个年度从业人员平均薪酬(每天/人民币)。
在此过程中,若受害方欲主张误工费用,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妥善收集相关误工时间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