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明确知晓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之情况下,为其实施罪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及通信传输等科技支援,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协助之行为。
事实上,信息网络对于当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且深远的推动力。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有部分违反法律法规者,借由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一旦成立,将面临必要之刑事追究。
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被视为此类犯罪之一种,其法律量刑准则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独科罚金。
由此可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高量刑期仅为三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