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之际,首要任务便是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确定个人是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若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或执行不当,可能会导致走歧途而无法顺利完成相关流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两大基本条件:
第一种状况为,被控告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第二种状况为主观认为或法院判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经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造成明显危害性。
另外,由于任何部门的办案人员都需谨慎对待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责任负担问题,因此一旦调查结果显示申请人身患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疾病,即可按照规定批准其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