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协议离婚来办理离婚手续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请您准备好与离婚事宜有关的所有重要文件和资料;
其次,在您将上述所需材料都整理妥当之后,务必亲自携同配偶共同抵达你们经常居住地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以便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工作;
第三步,当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他们会收回收回结婚证,并为您和您的配偶颁发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