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公诉时,倘若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一定非要将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捉拿归案后再进行法庭审理判决。
只要有关部门确认了相关犯罪事实的确凿存在,便可先行依法进行审判。
对于未能归案的涉案人士,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另行处理。
当然,此类情形的最终裁断仍需与案件事实相结合来进行综合判断。
若所涉罪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则被告无须进入监狱服刑;
再如,若检察官未提起公诉,或者法院做出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那么被告同样无需坐牢惩罚。
所谓“帮信罪”,即表明某人存心知道他方将要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犯罪活动,却依然故意为此种犯罪提供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又或者直接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帮助。
若犯下这种罪行,情节恶劣,则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犯罪主体为公司组织的情况,该公司将面临罚金的双重责任,同时还要对实际主导犯罪活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者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根据轻重程度进行并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