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诽谤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涉案人员有恶意捏造某一种事实行为的存在;
2.相关人员有散布捏造事实行为的实施;
3.所诽谤的行为必须是对某一特定对象所实施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该罪行。
另外,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
此罪名的适用主体为一般人群,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名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2.主观层面。
对于当事人而言,必须要有犯罪意图才可构成本罪,换言之,其行为必须是出于明知自己散播的是足以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虚假信息,而且清楚地知道这样做会引发负面后果,同时还要祈望这个后果的出现。
3.潜在影响。
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个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利。
4.客观行为。
在犯罪客观方面,涉案人员实施的是恶意捏造事实,并在公共场所散布,进而降低他人人格以及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