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有人通过录音记录他人骂人言语的情况,但这种现象并不必然导致被指控者受到拘留等司法制裁。
只有当骂人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时,才有可能根据特定的法律条款施以行政拘留。
2、然而,当这种骂人情形演变为明显的公然歧视、侮辱或贬低某个人物之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便应采取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加以制止。
具体而言,倘若某人公然冒犯他人尊严,或捏造虚假事实刻意损毁他人名誉,可给予该行为人五日以下的严厉拘留或高达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更为恶劣,拘留时间则可延长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同时可追加处以五百元以内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