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轻度受伤(伤势与轻微伤相对接近),且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相对较小,同时受害人本身具有某种过错或是被告人已全额赔偿了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此类案件的基准刑罚将设定为拘役刑或者管制刑。
2、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然已经达到轻伤标准,但是伤势与轻微伤较为接近,那么这类案件的基准刑罚则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罪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
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在事前并不一定能够明确地预见到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何种程度的伤害,因此,我们通常可以根据实际伤害结果来判断该行为究竟属于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关于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着犯罪未遂的问题。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重伤意图极其明显,例如试图严重毁损他人容貌,并且已经开始实施相关行为,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完成,即便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也应当按照故意重伤罪(未遂)进行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