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在案件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下,将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若此类案件早已进入司法程序并得以立案,则应立即撤销此案。
若仍决定进行追究,也应对其进行撤销、不予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等处理方式。
此外,一旦发现案件立案之后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事实,也须对该案件予以撤销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