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申请并成功获批信用卡之后,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便确立起了稳固的信用卡合同关系。
若您的信用卡被他人用于消费,您和该实际使用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借贷关系。
然而,这层借贷关系并不足以影响您与发卡行之间的信用卡合同关系。
当实际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时,作为信用卡持有人,您有义务先行替其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这一部分资金确实是通过您的信用卡支付的。
因此,在此情况下,建议您首先履行还款责任,然后再尝试向朋友追讨该款项。
若朋友仍然无法归还,您可考虑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