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二手房屋的过程中,购房合同作为双方权益的保护和约束凭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然而,如果不慎遗失了未办理预售登记的购房合同,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补救:
首先,您可以与卖家进行协商,通过重新签署购房合同的方式来取代原合同。
其次,若已经办理预售登记并选择按揭购买房屋,而在办理按揭贷款前不慎丢失合同的情况下,您同样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例如,可以在当地报纸上公开发布声明,宣告原合同失效;
待满三个月期限之后,携带相关报纸前往预售登记部门申请撤销已签定的合同,并随后完成新购房合同的签署工作。
同样地,如您在办理预售登记并采用按揭方式购置房产的情况下,在办理按揭贷款前丢失合同,那么也需遵循类似的程序。
除此之外,您还需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署一份关于合同变更的协议,以确保后续流程顺利进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