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当事人积极消除或减轻其违法行为对于社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则可被视为情节轻微。
另外,在他人胁迫或诱导下从事违法活动者与主动向行政机构报告未经揭示的违法行为者情况类似;
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分子并取得显著效果的人员也可以作为减轻或从轻判罚的理由之一。
除此之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尚有其他符合条件者得以相应的减轻或从轻惩罚方式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