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您尽快与相关银行展开详尽的讨论,就如何进行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和定夺。
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亦对此类事件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若存在以下各类情形之一的信用卡诈骗活动,根据其犯罪金额的大小不同,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的罚金;
对于犯罪金额巨大且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者,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应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倘若是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甚至具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的情况下,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甚至可能涉及到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中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在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未能及时偿还欠款。
在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18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第六条便对“恶意透支”这一用语做出定义,即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额度或期限超过三个月,而且在收到发卡银行两次书面通知及其法律文件后仍不予归还欠款的,则应当被视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