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本身尚不足以直接办理贷款业务。
户口簿仅仅作为申请贷款过程中所需资料的其中一项,申贷者无法仅仅凭借户口簿便能顺利申请到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所需的完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单独撰写的个人借款申请书、收入证明、保证人为申请者所做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以及保证人自身的资信证明、购房合同书、有效的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等。
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还需提交公积金缴存单的原件。
具体来说,贷款所需的证件如下:
1.贷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贷款人近六个月内的信用记录,并且该信用记录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3.贷款人名下近六个月的银行账户流水,要求无间断;
4.贷款人的居住证明文件;
5.贷款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6.社保、保单、公积金月供亦可作为贷款的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