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下,著作权的保护涵盖如下各领域:
包括文字创作如诗歌、小说等;
口头表达如演讲、讲座等在内的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以及杂技艺术等各种形式的艺术作品;
各类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类作品;
视听类作品;
展现各种工程设计方案,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的图形作品及模型作品;
各类计算机软件;
同时还包含了能够体现出作品特性的其它类型的智慧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