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此项债务乃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共同意愿所产生,亦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夫妻中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则此类债务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配偶同样具有偿还该笔债务的责任与义务,需对债务进行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