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赔偿准则涵盖了以下几项重要指标: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原则上应依据医疗机构签发的收款证明予以明确肯定;
其次是关于误工费的认定,其具体标准是基于受害者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水平的具体状况来判断确认;
再有就是交通费用,这部分金额需参照受害人及其伴随陪侍照顾的亲友在因治疗或转院等事项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作为依据;
最后是其他杂项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衡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